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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服务税 B2B 豁免:老板只要记住这几句就够了

马来西亚服务税 B2B 豁免:老板只要记住这几句就够了

最近很多老板都在问:

“服务税 SST 一下子加到 8%,又这么多服务要课税,成本是不是越来越高?”

其实,马来西亚政府在最新的官方指南里,有给企业留一条 “不税上加税” 的后门,

这就是——B2B 豁免(Business to Business Exemption)

究竟什么是B2B呢?

同一个行业里,A 公司买 B 公司的服务,如果是拿去继续“卖给客户用”的,有机会不用再被征一次服务税。

也就是说:

· 不让同一条链上 层层加 SST

· 只在最后的那一层(终端客户)收一次税

谁比较有机会用到 B2B?

根据政府官网最新说明,下面这些行业,最常会遇到 B2B 场景(前提是双方都已注册 SST):

· 专业服务:会计、审计、工程顾问、IT 咨询等

· 广告服务:广告公司之间外包设计、投放、制作

· 物流服务:物流公司之间外包仓储、运输、冷链等

· 建筑相关服务:总包向专业顾问、分包获取指定服务

· 租赁/租用服务(K 组):包括商业物业租赁、自 2025年7月1日起课税的租赁服务

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呢?

可以简单记成 3 句话:

1. 双方都有 SST 注册,而且是在同一类服务组别

2. 你买的服务,是你自己平时也在卖给客户的同类服务

3. 你是拿来“再卖出去”,而不是自己用的

✅ 符合这三个方向,就可以让税务顾问帮你进一步判断能否享受 B2B 豁免

❌ 如果是公司自己用(例如自己办公、自己生产用),一般就不能用 B2B

建筑相关服务可以如何省税?

很多发展商、承包商会问:

“一个工程项目里这么多分包、专业顾问,

每一层都收 SST,岂不是一路加上去?”

政府在建筑相关的服务税政策里,其实有给出类似 B2B 的思路,

核心就是:同一项目内,总包向分包/专业顾问取得的某些服务,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可以用一个简单场景来理解:

· 发展商:给钱做项目的甲方

· A 公司:总承包商(Main Contractor),有 SST 注册

· B 公司:分包商(Sub-contractor,做电力安装、空调系统等),也有 SST 注册

· C 公司:专业顾问(工程顾问、建筑师等),同样有 SST 注册

在官方政策设定下,大致有几个要点:

1. 同一工程项目之下

o A 从 B、C 取得的,是为了完成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

o 不是拿去做别的自建资产或自用工程

2. 双方都是相关组别的 SST 注册人

o A 是承包/建筑相关服务的注册人

o B、C 也在政府规定的相关服务组别下注册(例如专业服务组、建筑相关服务等)

3. 服务是“转交”给发展商,而不是 A 自己用

o A 把整个工程成果交给发展商,收取工程款并(如适用)收 SST

o B 和 C 提供给 A 的服务,是为了让 A 完成这个对外应税的工程项目,

这时相关费用在满足条件时,就有机会通过 B2B 机制,避免再加一层 SST

4. 合约和发票要写清楚项目

o 合同、发票上通常会标明:项目名称、地点、合同编号等

o 让税局一看就知道:这是同一个工程项目下的分包/顾问服务,

不是“额外的私用工程”

简单来说就是,

· 同一工程、同一链条,大家都有 SST 注册,

· 分包和专业顾问的某些收费,可以不再一层层加 SST,

· 最后在总包对发展商那里,统一处理服务税。

具体项目能不能用、能用到什么程度,需要按最新官方政策逐项核对,

但对承包商来说,先有这个概念,就不会把所有分包服务一刀切都当成完全应税成本。

老板实务上需要做的是:

1. 先确认自己有没有注册 SST、属于哪一组(G / I / J / 建筑相关等)

2. 列出你经常“对外卖”的服务:专业、广告、物流、建筑工程……

3. 再检查你平时买进来的服务,有没有跟你卖的是同一类

4. 如果有同一行业、同一类服务的上下游合作,一定要问一句:

“这个能不能用 B2B 豁免?”

5. 合同里,尽量把“同一工程项目”“转包/分包/顾问”关系写清楚,方便以后做 SST 申报和备案。

B2B 不是钻漏洞,而是避免“税上加税”

马来西亚政府在官方文件中设计 B2B 豁免,目的是保护正常商业链条,不让重复课税把成本越推越高。对老板来说,重点不是去“逃税”,而是:在合法框架内,把不该缴的那部分税省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