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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工资支付、扣除与优先权规则(2023修订版)

前言:

工资是雇佣关系的核心权益,《1955年雇佣法》第三至七部分对工资支付、扣除、优先权等作出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2023年修订后,部分规则进一步优化,本文从雇主与雇员双视角,拆解工资相关的法定要求、实操流程与维权要点。


一、工资的定义与计算标准

(一)工资的法定范围

1. 包含项目:基本工资及所有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款项(如绩效工资、奖金等)。

2. 排除项目:

住宿、食物、燃料、医疗服务等设施或服务的价值。

雇主向养老金基金、公积金等的供款。

旅费津贴、旅行优惠的价值。

工作相关特殊开支的报销。

解雇或退休酬金(gratuity)。

年度花红或其任何部分。

(二)工资计算规则

1. 未足月工资计算(第18A条)

适用情形:入职不满月、提前离职、无薪休假、服国民服役等。

计算公式:月工资 ÷ 特定工资期间天数 × 工资期间合格天数。

2. 正常工资标准计算(第60I条)


工资支付形式计算方式
月薪月工资率-26(日工资)
周薪周工资率-6(日工资)
日薪/时薪/计件前一工资周期总薪资-实际工作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假日)

3. 加班工资计算(第60A条)

正常工作日加班:不低于时薪的1.5倍。

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时间内按1-2倍日薪,超时部分按不低于2倍时薪。

法定假日加班:正常工作时间内按2倍日薪,超时部分按不低于3倍时薪。


二、工资支付的法定要求

(一)支付周期与时限

1. 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未约定则默认按月计算(第18条)。

2. 支付时限:

正常工资:每个工资周期结束后7天内支付(第19条第(1)款)。

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报酬:下一个工资周期结束前支付(第19条第(2)款)。

合同终止时工资:

正常终止:终止当日结清(第20条)。

雇主无通知终止:终止当日结清工资及赔偿金(第21条第(1)款)。

雇员无通知终止:雇主需在3日内结清(第21条第(2)款)。

延期支付:雇主可向劳工总监申请延期,需说明合理理由(第19条第(3)款)。

(二)支付方式

1. 默认方式:通过金融机构(银行、伊斯兰银行等)支付至雇员账户(可个人或联名账户)(第25条)。

2. 特殊方式:

雇员书面申请并经劳工总监批准后,可改为法定货币或支票支付(第25A条)。

雇主不得无理拒绝雇员的支付方式申请(第25A条第(5)款)。

3. 禁止性规定:

不得在酒馆、娱乐场所、零售商店等非工作场所支付工资(特定行业除外)(第28条)。

不得对工资支付的地点、方式或对象设定限制性条件(第26条)。

预付工资不超过1个月的,不得收取利息或类似费用(第27条)。


三、工资扣除的合法情形与限制

(一)合法扣除情形(第24条)

1. 无需雇员同意的扣除:

雇主错误支付的前3个月工资超额部分。

雇员应支付的合同终止赔偿金(第13条第(1)款)。

无利息的合法预付款回收(如购房、医疗、教育等用途)。

其他成文法授权的扣除。

2. 需雇员书面要求的扣除:

工会会费、合作储蓄和贷款协会的应付款项。

购买雇主企业股份的款项。

3. 需雇员书面要求+劳工总监批准的扣除:

退休金计划、公积金、保险计划的缴款。

有利息的预付工资及利息支付。

代表雇员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

购买雇主提供货物的款项。

住宿租金、餐费等(需确认对雇员有利)。

(二)扣除限制

1. 比例限制:每月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50%(第24条第(8)款)。

2. 例外情形:

合同终止赔偿金的扣除。

服务合同终止时雇员未支付的款项扣除。

经批准的住房贷款还款扣除,最高可至工资的75%(第24条第(9)款)。


四、工资优先权规则(第31条)

(一)优先权适用场景

当雇主财产被出售、扣押或强制执行时,雇员工资优先于有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受偿。

(二)优先权限额

1. 雇主为责任人:优先受偿的工资总额不超过连续4个月工资。

2. 承包商/分包商为责任人:优先受偿的劳务款项总额不超过连续4个月金额。

3. 总包商连带责任:总包商、承包商、分包商共同承担工资支付责任,赔偿限额为雇员连续3个月工资(第33条)。

(三)优先权涵盖范围

工资、解雇福利、年假工资、病假工资、产假津贴等。


五、工资相关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

1. 违规情形:

拖欠工资或赔偿金(第91条第(1)款)。

超额预付工资(第91条第(2)款)。

非法扣除工资(第91条第(3)款)。

违反支付方式、支付地点规定(第92条)。

2. 处罚标准:

最高罚款5万林吉特,连续违规每日加罚1000林吉特(第69条第(4)款)。

法院可命令雇主补缴工资,并支付利息(年利率8%)。


六、雇员工资维权要点

1. 证据留存: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

2. 投诉时效:工资诉求需在应付之日起90天内提出(第33条)。

3. 维权渠道:

向劳工总监提交投诉(第69条)。

雇主潜逃时,向治安法官申请限制其离境(第78条)。

对劳工总监的决定不服,可向高等法院上诉(第77条)。

下一篇推文将聚焦“假期福利”,详解产假、年假、病假、陪产假等法定权益的享受条件、期限与支付标准,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