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朋友都在咨询同一个问题:从国外进口货物后,到底应该依据哪个金额来开立自开电子发票(Self Billed e-Invoice)?是否需要把关税和销售税也一起算进去?
许多人凭直觉认为,既然货物最终的成本包含了关税,那发票金额也应该一并计入。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做法,其实与马来西亚税务部门的规定并不一致。今天,我们就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发布的官方指引,来彻底厘清这个常见的税务困惑。
核心原则:金额以外国供应商发票为准
自开电子发票(Self Billed e-Invoice)的交易金额,应严格依据您的外国供应商(Foreign Supplier)所提供的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来填写。LHDN 在其常见问题解答(FAQ)中明确指出:“纳税人需要输入外国供应商发票上所列的实际交易价值。” 这意味着,您在系统中录入的数字,就是您支付给海外卖家的货款金额,不增不减。
关税与销售税由海关单独征收
那么,进口时产生的关税(Import Duty)和销售税(Sales Tax)应该如何体现呢?LHDN 在同一份指引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马来西亚买家无需将马来西亚皇家海关(RMCD)征收的所有进口关税或销售税包括在内。”
简单来说,这些由政府征收的间接税,与您和海外供应商之间的商业交易是分开的。它们的征收主体是马来西亚皇家海关(RMCD),而不是您的供应商。因此,这部分税费不应包含在您为这笔跨境采购交易而开具的自开电子发票(Self Billed e-Invoice) 中。
整个流程拆解为两个平行的环节:
1. 商业交易环节:您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并依据其发票金额,在马来西亚税务系统内开立对应的自开电子发票(Self Billed e-Invoice)。这张票据用于申报您的采购成本。
2. 清关纳税环节:货物抵达马来西亚时,您需要向皇家海关(RMCD)申报,并根据货物的品类、价值等信息,依法缴纳相应的进口关税和销售税。您会从海关获得缴税凭证。
这两个环节在票据和资金流上是独立的。您既不需要将关税加到给供应商的货款里,也不需要将其填入自开电子发票(Self Billed e-Invoice)。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遵循这一规定,不仅是为了合规,也带来了管理上的便利:
账目清晰:自开电子发票(Self Billed e-Invoice) 真实反映了跨国采购的合同价格,便于进行成本核算和供应商管理。
税务合规:避免因错误申报交易金额而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或稽查问题。
流程规范:将商业付款和政府征税分开处理,符合国际通用的贸易和会计实践。
总结
当您为进口货物开立 自开电子发票(Self Billed e-Invoice)时,请记住这个简单口诀:“看外单,原样填;关税费,另报关”。
操作时,只需抓住外国供应商发票上的那个“Transaction Value”即可。至于海关税费,请务必通过正规清关流程向 RMCD 缴纳并妥善保管相关单证。
当然,税务法规时有更新,具体的商品税务分类也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复杂情况,最稳妥的方式始终是查阅 LHDN 和 RMCD 的最新官方公告,或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