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雇主公积金(EPF) 合规指南》(2025 年版)
雇员公积金( EPF),马来语称为 KWSP,是马来西亚政府设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管理雇员与雇主的养老储蓄计划,通过系统化的资金归集与投资运营,为雇员退休生活提供财务保障。
根据《1991 年雇员公积金法》,雇主须依法从雇员薪酬中代扣雇员应缴部分,并连同雇主应缴部分一并汇缴至 EPF。任何违规行为均可能导致法律处罚。因此,雇主必须全面掌握 EPF 相关法规,雇员亦应了解自身权益。
1. EPF 基本概念与定义
1.1 关键定义
雇主:
- 与雇员签订服务或学徒合同的人
- 包括经理、代理人或负责支付工资的人员
- 涵盖所有法人、非法人组织及政府机构
雇员:
- 根据服务或学徒合同受雇的人
- 合同可以是书面或口头,明示或暗示
工资:
- 雇主根据服务合同支付的所有报酬
- 包括月薪、周薪或日薪等形式
1.2 EPF 缴纳义务人员范围
强制缴纳人员:
- 私营部门雇员(含兼职、临时及试用期人员)
- 公共部门中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雇员
-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 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
- 所有在马工作的非大马公民,须持有效护照与就业通行证;不含家政工
具体涵盖人员类型:
- 长期雇员、合同制员工、兼职员工
- 临时雇员、试用期雇员
- 领取薪金的董事
- 康复后重新就业的残疾雇员
- 75 岁以下已提取 55 岁退休金但仍工作者
豁免缴纳人员:
- 非永久居民外籍雇员且选择不缴纳者
- 75 周岁以上雇员
- 家庭佣工(女佣、厨师、司机、园丁等)
- 联邦或州政府成员
- 特定原住民群体
- 自雇人士(可自愿参与)
- 外包劳务人员
1.3 缴纳年龄与资格
年龄规定:
- 无最低年龄限制(但需遵守《儿童和青年就业法》)
- 缴纳义务持续至75 周岁
- 60 周岁起仅雇主承担缴纳义务
缴纳资格标准:
- 月工资超过 10 令吉即需缴纳
- 外籍雇员可选择自愿缴纳(一旦选择不得撤销)
- 外国公司在马注册经营需为雇员缴纳
2. EPF 缴纳基数与计算标准
进位规则:缴付金额以令吉为单位(不含仙/小数)
2.1 应计入缴纳基数的项目
工资组成部分:
- 基本工资/薪金
- 奖金、佣金、激励报酬
- 津贴(除明确规定豁免外)
- 拖欠工资
- 未休年假/病假工资
- 产假、学习假及半日缺勤工资
- 年度工资增长额、薪酬调整
- 假期工作工资(非加班)
- 差旅津贴
- 服务合同支付的其他款项
2.2 不计入缴纳基数的项目
非工资组成部分:
- 加班工资
- 服务费(小费)
- 差旅津贴或旅行优惠价值
- 退休福利
- 解雇或裁员补偿
- 代通知金
- 酬金(服务完成奖励)
- 董事费
- 礼品(如节日红包)
2.3 EPF 缴纳比例标准
60 周岁以下人员:
| 人员类别 | 雇员比例 | 雇主比例 |
| 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 | 11% | 月薪≤5,000 令吉:13%月薪>5,000 令吉:12% |
| 外籍雇员(1998.8.1 后登记) | 2% | 2%(与工资高低无关) |
60 周岁及以上人员:
| 人员类别 | 雇员比例 | 雇主比例 |
| 马来西亚公民 | 0% | 4% |
| 永久居民 | 5.5% | 月薪≤5,000 令吉:6.5%月薪>5,000 令吉:6% |
| 外籍雇员(1998.8.1 后登记) | 2% | 2%(与工资高低无关) |
从 2025-10-01 起,对所有持有效工签的外籍雇员(不含家政工) ,EPF 政策已改为强制缴纳,雇主 2% + 雇员2%,与年龄无关;10 月工资开始执行、11 月申报月份入账,最迟次月 15 日前缴清。官方页面也给出了“雇主 2% / 雇员 2%”的明确表述和办理指引。
此变更不影响“ 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 的既有费率(如公民:<60 岁雇员11%、雇主
13%/12%;≥60 岁雇员 0%、雇主 4%),仅更新外籍雇员部分。外籍家政工不在此次强制范围内。
高工资特殊规定:
- 工资超过 20,000 令吉部分:雇员 11%,雇主 12%
- 总缴纳金额向上取整至下一令吉
3. EPF 申报与缴纳流程
3.1 申报渠道
- EPF i-Akaun 门户网站
- e-Caruman 移动应用程序
- 支持文件上传(CSV 格式)
3.2 缴纳方式
- 银行网站(限马来亚银行客户)
- FPX 在线支付
- 直接借记(需预先注册)
- EPF 或银行柜台
3.3 时效要求
- 须于次月 15 日前完成缴纳(如遇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缴纳月份对应上月工资(如 2 月缴纳 1 月份工资的 EPF)
- 必须按月缴纳,不得合并月份
3.4 自愿超额缴纳
- 雇主可通过 i-Akaun 提交自愿超额部分
- 雇员超额缴纳需填写 KWSP 17A/18A 表格
- 雇主不得从工资中扣除雇主应缴份额
4. 雇主责任与合规要求
4.1 注册与登记义务
- 雇用首名雇员后7 日内完成 EPF 雇主注册
- 每名雇员入职7 日内向 EPF 办理登记
- 保留工资账簿记录
- 提供工资单/发薪条
4.2 信息报送义务
- 对比 EPF 声明与雇主记录
- 及时更新雇主地址、名称/状态变更
- 申报终止缴纳责任
- 申报暂时无雇员状态
4.3 特殊情形处理
雇员死亡:
- 雇主无需为员工去世当月缴纳 EPF
董事责任:
- 董事与雇主承担相同责任
- 领薪董事必须登记并缴纳 EPF
外籍雇员:
- 非永久居民可选择自愿缴纳
- 一旦选择缴纳不得撤销
5. 违规处罚细则
5.1 刑事处罚
| 违规情形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 未按时完成雇员 EPF 登记 | 第 41(1)条 | 最高 3 年监禁及/或最高10,000 令吉罚款 |
| 未按期缴纳 EPF 款项 | 第 43(2)条 | 最高 3 年监禁及/或最高10,000 令吉罚款 |
| 违规扣除雇主应缴份额 | 第 47(1)条 | 最高 6 年监禁及/或最高20,000 令吉罚款 |
| 扣留雇员 EPF 款项未缴 | 第 48(3)条 | 最高 6 年监禁及/或最高20,000 令吉罚款 |
| 未按时申报雇员离职 | 第 41(3)条 | 最高 6 个月监禁及/或最高2,000 令吉罚款 |
| 未提供工资单据 | 第 42(1)条 | 最高 6 个月监禁及/或最高2,000 令吉罚款 |
5.2 经济处罚
滞纳金:
- 按 EPF 年度股息率加 1%计算
- 最低 10 令吉(分位四舍五入)
- 次月 15 日后缴纳即产生
股息补偿:
- 次月 1 日后缴纳者,需按 EPF 年度股息率补缴股息
- 向雇员账户补缴应计股息
6. EPF 提取条件
6.1 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
- 年满 50 周岁:可提取账户储蓄的30%
- 年满55 周岁:可全额提取账户储蓄
- 特殊情况:永久离境或完全残疾可申请全额提取
6.2 外籍雇员
- 终止雇佣关系并离境时可申请全额提取
7. EPF 检查与监督
7.1 EPF 检查员权限
- 进入任何雇佣场所进行检查
- 进行必要检查和调查确保合规
- 质询相关人员获取信息
- 禁止接受现金支付
7.2 雇主配合义务
- 提供所需账簿和记录
- 配合检查员调查工作
-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法律声明
本指南基于马来西亚现行法规编写,内容仅供参考。尽管已尽力确保信息准确,但不保证完全无误。建议在处理关键事务前咨询专业顾问或直接参考 EPF 官方文件。
附录: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缴纳月份"?
答:缴纳月份是指根据上月工资支付供款的月份。例如, 2 月份支付的供款是针对 1 月份的工资。
问:小时工是否需要缴纳 EPF?
答:是,如果雇员在一个月中工作一天且工资超过 10 令吉,无论支付方式如何都需缴纳。
问:雇主能否每两个月缴纳一次 EPF?
答:不可以,必须按月缴纳,不得合并月份。
问:什么情况下会产生滞纳金和股息补偿?
答:次月 15 日后缴纳产生滞纳金,次月 1 日后缴纳额外产生股息补偿。
问:董事是否需要缴纳 EPF?
答:所有领取薪金的董事必须登记为成员并缴纳 EPF。
问:雇员死亡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EPF?
答:雇主无需为员工去世当月缴纳任何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