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法规

马来西亚雇主公积金合规指南

《马来西亚雇主公积金(EPF) 合规指南》(2025 年版)


雇员公积金( EPF),马来语称为 KWSP,是马来西亚政府设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管理雇员与雇主的养老储蓄计划,通过系统化的资金归集与投资运营,为雇员退休生活提供财务保障。

根据《1991 年雇员公积金法》,雇主须依法从雇员薪酬中代扣雇员应缴部分,并连同雇主应缴部分一并汇缴至 EPF。任何违规行为均可能导致法律处罚。因此,雇主必须全面掌握 EPF 相关法规,雇员亦应了解自身权益。

1. EPF 基本概念与定义

1.1 关键定义

雇主:

- 与雇员签订服务或学徒合同的人

- 包括经理、代理人或负责支付工资的人员

- 涵盖所有法人、非法人组织及政府机构

雇员:

- 根据服务或学徒合同受雇的人

- 合同可以是书面或口头,明示或暗示

工资:

- 雇主根据服务合同支付的所有报酬

- 包括月薪、周薪或日薪等形式

1.2 EPF 缴纳义务人员范围

强制缴纳人员:

- 私营部门雇员(含兼职、临时及试用期人员)

- 公共部门中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雇员

-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 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

- 所有在马工作的非大马公民,须持有效护照与就业通行证;不含家政工

具体涵盖人员类型:

- 长期雇员、合同制员工、兼职员工

- 临时雇员、试用期雇员

- 领取薪金的董事

- 康复后重新就业的残疾雇员

- 75 岁以下已提取 55 岁退休金但仍工作者

豁免缴纳人员:

- 非永久居民外籍雇员且选择不缴纳者

- 75 周岁以上雇员

- 家庭佣工(女佣、厨师、司机、园丁等)

- 联邦或州政府成员

- 特定原住民群体

- 自雇人士(可自愿参与)

- 外包劳务人员

1.3 缴纳年龄与资格

年龄规定:

- 无最低年龄限制(但需遵守《儿童和青年就业法》)

- 缴纳义务持续至75 周岁

- 60 周岁起仅雇主承担缴纳义务

缴纳资格标准:

- 月工资超过 10 令吉即需缴纳

- 外籍雇员可选择自愿缴纳(一旦选择不得撤销)

- 外国公司在马注册经营需为雇员缴纳


2. EPF 缴纳基数与计算标准

进位规则:缴付金额以令吉为单位(不含仙/小数)

2.1 应计入缴纳基数的项目

工资组成部分:

- 基本工资/薪金

- 奖金、佣金、激励报酬

- 津贴(除明确规定豁免外)

- 拖欠工资

- 未休年假/病假工资

- 产假、学习假及半日缺勤工资

- 年度工资增长额、薪酬调整

- 假期工作工资(非加班)

- 差旅津贴

- 服务合同支付的其他款项

2.2 不计入缴纳基数的项目

非工资组成部分:

- 加班工资

- 服务费(小费)

- 差旅津贴或旅行优惠价值

- 退休福利

- 解雇或裁员补偿

- 代通知金

- 酬金(服务完成奖励)

- 董事费

- 礼品(如节日红包)


2.3 EPF 缴纳比例标准

60 周岁以下人员:

人员类别雇员比例雇主比例
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11%月薪≤5,000 令吉:13%月薪>5,000 令吉:12%
外籍雇员(1998.8.1 后登记)2%2%(与工资高低无关)

60 周岁及以上人员:

人员类别雇员比例雇主比例
马来西亚公民0%4%
永久居民5.5%月薪≤5,000 令吉:6.5%月薪>5,000 令吉:6%
外籍雇员(1998.8.1 后登记)2%2%(与工资高低无关)

从 2025-10-01 起,对所有持有效工签的外籍雇员(不含家政工) ,EPF 政策已改为强制缴纳,雇主 2% + 雇员2%,与年龄无关;10 月工资开始执行、11 月申报月份入账,最迟次月 15  日前缴清。官方页面也给出了“雇主 2% / 雇员 2%”的明确表述和办理指引

此变更不影响“ 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 的既有费率(如公民:<60 岁雇员11%、雇主

13%/12%;≥60 岁雇员 0%、雇主 4%),仅更新外籍雇员部分。外籍家政工不在此次强制范围内

高工资特殊规定:

- 工资超过 20,000 令吉部分:雇员 11%,雇主 12%

- 总缴纳金额向上取整至下一令吉


3. EPF 申报与缴纳流程

3.1 申报渠道

- EPF i-Akaun 门户网站

- e-Caruman 移动应用程序

- 支持文件上传(CSV 格式)

3.2 缴纳方式

- 银行网站(限马来亚银行客户)

- FPX 在线支付

- 直接借记(需预先注册)

- EPF 或银行柜台

3.3 时效要求

- 须于次月 15  日前完成缴纳(如遇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缴纳月份对应上月工资(如 2 月缴纳 1 月份工资的 EPF)

- 必须按月缴纳,不得合并月份

3.4 自愿超额缴纳

- 雇主可通过 i-Akaun 提交自愿超额部分

- 雇员超额缴纳需填写 KWSP 17A/18A 表格

- 雇主不得从工资中扣除雇主应缴份额


4. 雇主责任与合规要求

4.1 注册与登记义务

- 雇用首名雇员后7  日内完成 EPF 雇主注册

- 每名雇员入职7  日内向 EPF 办理登记

- 保留工资账簿记录

- 提供工资单/发薪条

4.2 信息报送义务

- 对比 EPF 声明与雇主记录

- 及时更新雇主地址、名称/状态变更

- 申报终止缴纳责任

- 申报暂时无雇员状态

4.3 特殊情形处理

雇员死亡:

- 雇主无需为员工去世当月缴纳 EPF

董事责任:

- 董事与雇主承担相同责任

- 领薪董事必须登记并缴纳 EPF

外籍雇员:

- 非永久居民可选择自愿缴纳

- 一旦选择缴纳不得撤销


5. 违规处罚细则

5.1 刑事处罚

违规情形处罚依据处罚措施
未按时完成雇员 EPF 登记第 41(1)条最高 3 年监禁及/或最高10,000 令吉罚款
未按期缴纳 EPF 款项第 43(2)条最高 3 年监禁及/或最高10,000 令吉罚款
违规扣除雇主应缴份额第 47(1)条最高 6 年监禁及/或最高20,000 令吉罚款
扣留雇员 EPF 款项未缴第 48(3)条最高 6 年监禁及/或最高20,000 令吉罚款
未按时申报雇员离职第 41(3)条最高 6 个月监禁及/或最高2,000 令吉罚款
未提供工资单据第 42(1)条最高 6 个月监禁及/或最高2,000 令吉罚款

5.2 经济处罚

滞纳金:

- 按 EPF 年度股息率加 1%计算

- 最低 10 令吉(分位四舍五入)

- 次月 15  日后缴纳即产生

股息补偿:

- 次月 1  日后缴纳者,需按 EPF 年度股息率补缴股息

- 向雇员账户补缴应计股息


6. EPF 提取条件

6.1 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

- 年满 50 周岁:可提取账户储蓄的30%

- 年满55 周岁:可全额提取账户储蓄

- 特殊情况:永久离境或完全残疾可申请全额提取

6.2 外籍雇员

- 终止雇佣关系并离境时可申请全额提取

7. EPF 检查与监督

7.1 EPF 检查员权限

- 进入任何雇佣场所进行检查

- 进行必要检查和调查确保合规

- 质询相关人员获取信息

- 禁止接受现金支付

7.2 雇主配合义务

- 提供所需账簿和记录

- 配合检查员调查工作

-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法律声明

本指南基于马来西亚现行法规编写,内容仅供参考。尽管已尽力确保信息准确,但不保证完全无误。建议在处理关键事务前咨询专业顾问或直接参考 EPF 官方文件。

附录: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缴纳月份"?

答:缴纳月份是指根据上月工资支付供款的月份。例如,  2 月份支付的供款是针对 1 月份的工资。

问:小时工是否需要缴纳 EPF?

答:是,如果雇员在一个月中工作一天且工资超过 10 令吉,无论支付方式如何都需缴纳。

问:雇主能否每两个月缴纳一次 EPF?

答:不可以,必须按月缴纳,不得合并月份。

问:什么情况下会产生滞纳金和股息补偿?

答:次月 15  日后缴纳产生滞纳金,次月  1  日后缴纳额外产生股息补偿。

问:董事是否需要缴纳 EPF?

答:所有领取薪金的董事必须登记为成员并缴纳 EPF。

问:雇员死亡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EPF?

答:雇主无需为员工去世当月缴纳任何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