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外籍劳工发工资,需要自开电子发票 (self-billed e-invoice) 吗?可他们没有护照号码,电子发票该如何开呢?
你是否也在为这些问题而烦恼呢?

其实在马来西亚,根据移民法令,是不允许聘用非法外籍劳工的,一旦被抓,将罚款1万令吉 至 5万令吉不等,以目前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大概是¥1.7万元至8.4万元左右。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点绝望呢?别走开!
很多时候是逼迫无奈的情况,免不了会聘用少数的非法外籍劳工。假设你也在这种情况,或许会担心,在给他们付工资的时候,要如何去证明这笔开销,是否需要子开发票 (self-billed e-invoice) 呢?
在马来西亚,雇主给员工发工资是无需开电子发票的,因为只要是员工的薪水都是被豁免的,雇主既无需向员工拿电子发票 (e-invoice) ,也不需要自开电子发票给员工。当然,这里提到的员工也包括了非法外籍劳工。
所以,假设这些非法外籍劳工真的上班打卡,雇主也能提供这些证明的话,发工资的时候自然是不需要去做任何自开发票。
但是!
不需要自开电子发票的前提是雇主需要报在Form E里,因为很多雇主担心会让税务局知晓而不敢报在Form E。这时候,有些雇主会认为,开一份自开电子发票给员工防身会比较安心,以后可以扣税,这种情况下是不反对的。
那么问题来了.....
这些非法外籍劳工没有护照号码,雇主该如何去自开电子发票呢?
这里澄清一下个人看法,这些非法劳工或许不是没有护照号码,而是护照逾期了,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去处理呢?
请放心,在马来西亚国家税务局开发的MyInvois Portal里,无论雇主的雇佣的外籍劳工是合法或者非法,皆可在护照号码栏 (passport number) 填入他们的护照号码,或者12个“0”,而在他们的个人所得税 (TIN number) 栏里,雇主可以填入他们的个人所得税号码,或者EI00000000030,依然可以验证的。
总结
这里给各位雇主总结一下,聘用非法劳工在电子发票 (e-invoice) 方面有两种处理方式。
方法 1、 无需自开电子发票 (self-billed e-invoice),但这笔工资需要在Form E 里申报
方法 2、可自开电子发票给员工
- 护照号 (passport number) :填入员工自己的护照号,或者填入12个“0”
- 个人所得税 (TIN number) :填入员工的个人TIN 或填入 EI00000000030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你打算自开电子发票给非法外籍劳工,必须要告知他们,关于你会做一张自开电子发票 (self-billed e-invoice) 交上去,所以国家税务总局LHDN会知晓他们 (非法外籍劳工) 从你的公司赚了多少钱,所以要提醒他们需要去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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